《容斋随笔·卷二·信近于义》

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。恭近于礼,远耻辱也。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”程明道曰:“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亲,近于礼义,故亦可宗。”伊川曰:“因不失于相近,亦可尚也。”又曰:“因其近礼义而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况于尽礼义者乎?”范纯父曰:“君子所因者本,而立爱必自亲始,亲亲必及人。故曰因不失其亲。”吕与叔分为三事。谢显道曰:“君师友三者,虽非天属,亦可以亲,舍此三者之外,吾恐不免于谄贱。惟亲不失其所亲,然后可为宗也。”杨中立曰:“信不失义,恭不悖礼,又因不失其亲焉,是亦可宗也。”尹彦明曰:“因其近,虽未足以尽礼义之本,亦不失其所宗尚也。”予窃以谓义与礼之极,多至于不亲,能至于不失其亲,斯为可宗也。然未敢以为是。“可为宗”,馆本作“为可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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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诚信不等于义,如能不违背义,说的话就可以去实践。谦泰不等于礼,如能不违背礼,耻导就能够远离。与人亲爱而又不失掉可以亲爱的人,也是可以尊崇的。”程明道说:“依凭恭信,不失掉可亲爱的…..查看全文

容斋随笔卷二信近于义赏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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